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校级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启动“评优”工作,现将具体细则拟定如下:
一、荣誉名称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
二、评选对象
全体在校非毕业班学生团员(包含研究生);往年已获的奖项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条件
1.优秀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自觉遵守团的章程。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履行团员各项义务,按时缴纳团费,较好地完成团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类团内活动;
(3)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模范作用突出。积极进取,自立自强,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在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校园文体等活动中表现积极;
(5)原则上应从上一年度评议为优秀的团员中产生。
2.优秀团员标兵
(1)符合优秀团员的评选条件;
(2)曾获校级“优秀团员”称号;
(3)在创新创业竞赛、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本人或带领的团队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4)积极参加团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高的威信,在团员青年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优秀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道德品质优秀,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形成良好校园风气;
(2)工作能力过硬。在校院各级团组织、学生社团或其它学生组织中担任某一职务的团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发挥团员生力军作用,积极推进校、院团委各项工作任务,思路清晰,工作务实。坚持围绕学校、学院重点工作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具有一定的群众威信,在团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一定成绩;
(3)学习成绩优良。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具备良好的学习习惯,自觉完成学习任务,能处理好学习和工作的关系,评选启动前一学期专业排名达到前30%、无挂科记录。
4.优秀团干部标兵
(1)符合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2)积极带头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3)曾获“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4)团工作中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富有开拓创新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带领所在团委、部门、支部取得校级及以上荣誉,为学校第二课堂活动作出重要贡献。
四、名额分配
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1)优秀团员(34人):大一、大二、研一各推荐1个固定名额,评选21人;大三、研二各班推荐1个机动名额,评选13人;共计评选34人。
(2)优秀团干部(8人):个人申报,学院组织答辩,评选8人;
(3)优秀团员标兵(推荐2人):个人申报,学院组织答辩,评选2人,推荐至校级评审答辩;
(4)优秀团干部标兵(推荐1人):个人申报,学院组织答辩,评选1人,推荐至校级评审答辩;
五、审核评议
优秀团员:各班级推荐人选由班级内部由辅导员全程指导监督下,根据评选条件提名候选人。经过民主投票推荐汇总至院团委,民主投票结果仅作参考,最终推荐对象将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商讨确认最终评优名单。如若在支部“评优”大会选举中出现平票情况,需开展两轮或多轮投票;
优秀团干部:经过答辩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
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干部标兵:经过答辩后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名单;
六、时间安排
(1)4月4日前:辅导员及各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候选人名单,各班级在辅导员指导下召开班级“评优”大会,推荐“优秀团员”,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到会方可进行,由辅导员和组织部干事负责到场监督;各候选人填写《评优候选人信息表》,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交至组织部负责干事;
(2)4月4日前:各班级评优人员填写《上海电力大学优秀团干部申报表》、《上海电力大学优秀团员标兵申报表》、《上海电力大学优秀团干部标兵申报表》电子版表格以“XXX(姓名)-XX(荣誉名称)申报表”命名,并于4月4日20:00前发送至beat365团委组织部邮箱:dldxdxzzb@163.com;另请将答辩PPT于4月6日12:00前将发送至邮箱:dldxdxzzb@163.com,并以“答辩项目+答辩人姓名”命名;
(4)4月7-10日:学院团委确认并举办学院“评优”答辩会,并在党委指导下召开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确定最终评优(推荐)名单;
(5)4月11日-4月15日:学院学生工作小组评议结束后,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评优结果名单上报院党委、校团委;
(6)4月25日前:学院团委组织部收取各推荐人选的纸质版表格《上海电力大学大学生先进个人登记表》并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天成,18049740412
共青团beat365委员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