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活力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红旗团组织(标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细则拟定如下:
一、荣誉名称
活力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对象
全院基层团组织(根据申报情况,“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支部:202007Z、2020261;“五四特色团支部”候选支部:2021262、2021142、202107z、2021111、2021112、2020141、2020142、2020111)
三、评审条件
(一)红旗团组织
(1)“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包括:“五四红旗团委”和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根据总评成绩产生,不再另外申报;
(2)“五四红旗团组织”基本标准:班子建设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阵地建设好。“五四红旗团组织”参选单位需获得过“五四特色团支部”称号,红旗团组织申报需在2022年6月进行创建的团组织;
(二)特色团支部
在“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标准的某一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形成工作特色,并对全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广价值。“五四特色团支部”参选单位需获得过“活力团支部”称号,特色团支部申报需在2022年6月进行创建的团组织;
(三)活力团支部
团支部在班级建设、团员管理、活动开展、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工作扎实。
四、评审要求
(1)班级一年内无违纪情况;
(2)“五四红旗团组织”至校团委答辩,“五四特色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答辩,创建单位需做5分钟以内的PPT成果展示、汇报;
五、评审名额
活力团支部共8家,特色团支部3家;
六、时间安排
(1)4月8日-10日,基层团组织及优秀团日活动申报;
(2)4月11日-12日,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对下属创建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4月13日-18日,学院团委组织五四特色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答辩评审推荐;
(4)4月14日,校团委组织五四红旗团组织进行答辩评审。
(5)4月19日-23日,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天成,18049740412
共青团beat365委员会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