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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2-2023学年活力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红旗团组织(标兵)”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发布的《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活力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红旗团组织(标兵)”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启动评选、表彰工作,现将具体细则拟定如下:

一、荣誉名称

活力团支部、特色团支部、红旗团支部

二、评选对象

全院基层团组织(根据申报情况,“五四红旗团支部”候选支部:202007Z2020261;“五四特色团支部”候选支部:20212622021142202107z20211112021112202014120201422020111

三、评审条件

(一)红旗团组织

1)“五四红旗团组织(标兵)”包括:“五四红旗团委”和 “五四红旗团支部”。标兵根据总评成绩产生,不再另外申报;

2)“五四红旗团组织”基本标准:班子建设好、组织建设好、活动开展好、阵地建设好。“五四红旗团组织”参选单位需获得过“五四特色团支部”称号,红旗团组织申报需在20226月进行创建的团组织;

(二)特色团支部

在“五四红旗团支部”考核标准的某一方面成绩比较突出,形成工作特色,并对全校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具有指导和推广价值。“五四特色团支部”参选单位需获得过“活力团支部”称号,特色团支部申报需在20226月进行创建的团组织;

(三)活力团支部

团支部在班级建设、团员管理、活动开展、制度落实、作用发挥等方面工作扎实。

四、评审要求

1)班级一年内无违纪情况;

2)“五四红旗团组织”至校团委答辩,“五四特色团支部”和“活力团支部”在学院团委答辩,创建单位需做5分钟以内PPT成果展示、汇报;

五、评审名额

活力团支部共8家,特色团支部3家;

六、时间安排

148-10日,基层团组织及优秀团日活动申报;

2411-12日,学院团委在学院党组织指导下,对下属创建单位进行检查、考核;

3413-18日,学院团委组织五四特色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答辩评审推荐;

4414日,校团委组织五四红旗团组织进行答辩评审。

5419-23日,校团委对材料进行审核、公示。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天成,18049740412

共青团beat365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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